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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574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7
2005年5月組裝電腦紀事

今天晚上特別興奮,因為本來沒有期望這麼快湊齊的電腦零件都到了。基於以前交易的印象,對於德一這家店沒有什麼好計較的,東西點完趕快回家去組裝吧。
拆開機殼,嗯!銅柱竟然只有五顆!……原來其他是用塑膠柱︿%$。

仔細比較說明書與主機板,先上CPU,嗯!包裝上的細絨毛屑有些討厭,再上原廠風扇,喔!比I廠的好裝多了,仔細推敲、慢工出細活的把顯示卡、記憶體、硬碟、光碟機裝好,再調整機殼風扇,啊啊,終於在凌晨12點之前把它完工了。

走!現在可以擺上三樓電腦桌了,螢幕螢幕,期盼了半年終於出手把螢幕買回家了,拆開包裝,我的螢幕就趴在紙箱中(Philips 170B5CS),趕快小心的抓起兩旁的保力龍,嗯!還滿輕的(跟三星720B比較,本來想買這個,但沒有DVI),仔細詳究要怎麼拆,這跟之前的三鳥牌不太一樣,塑膠紙袋不是透明的(這是廢話),拉著塑膠袋準備上桌囉!「鏘鏘鏘….」搞什麼咚咚(仔細找找找…)哇!真誇張,這熱水壺底座(可以左右旋轉125度)中間的螺絲墊片(包括銅錢鐵片、一根螺絲和塑膠固定柱)竟然就這麼掉了《!(下巴一時合不攏)
飛利浦這麼強調三年無亮點全保的LCD螢幕竟是這樣的的品質….Orz還好剛拿到手,明天去跟老闆娘換新的,「看!」(抱歉!真的很*&%)

隔天───

忙了一早上都已經11點多了,趕快打電話給德一,「….你先拿過來看一下。」小姐是這麼說的,心理有一股不詳的預感。先拿去再說吧!
說它輕,但是從公司提到德一還是有些重啊!

進了門,師傅意興闌珊的走過來,眼睛沒有看我一下,然後拆開我再次包裝好的螢幕,這底座就在眼前,我比給他看是什麼問題,他看看後,再拿起店裡的仔細端詳,然後回來看了一分鐘:「不應該有這條線!」嗯!什麼線(喔,原來試塑膠底座有多一條白白的紋路)聽他這麼說,那當然是不好相與了。因為我知道他主觀認為是我把它搞壞的,因為從打電話、進店門到目前為止沒有一樣讓我感覺德一有負起責任的意思。
我表明這螢幕還沒有上桌,我也不知道為何有這條紋路。他說:「…這樣講廠商沒有辦法接受….」我知道他的個性就是如此,我也不計較,(等老闆娘看怎麼說吧!這家店要沒有老闆娘比較明理,像這樣還做生意嗎?)我心理想著:這不跟他要張憑據,等一下就會說:「什麼?什麼時候有送螢幕來啊?」啐!

這整個過程就是這樣囉!我從來沒有感覺到德一的善意,它擺明了要複雜化處理。

老闆娘終於打電話來了:「我本來是要直接換一顆新的給你,但是跟聯強聯絡之後,它說要先送回去給他看看….昨天當場測給你看都好好的….」看!超不爽,竟然還來這一套,如果人與人之間的基本信賴都沒有,這樣的店能夠生意興隆嗎?這是我想送給德一的話。

聽到這樣,我一生氣說:「我告訴你該怎麼處理,除了天災人禍,例如:颱風、地震或我把它拿來當「飛盤」丟或者不小心讓它從桌上掉下來,否則7天內就應該換新的給我啊!」
*註:口氣很差(因為快〝吋係〝囉!拜託喔!那螢幕都還沒有〝沾〝到桌面耶!憑什麼一條塑膠底座的紋路,就認為是人為因素!難道眼睛瞎了,沒有看到「它」的外觀這麼「純白無暇」,底座沒有裂,沒有彎曲不平,沒有任何刮傷,沒有任何佐證可以認為是人為因素嗎?這不就是昨天測試的結果──我認為沒有問題的情況啊!)

就算是人為因素,這個小小的零件值多少錢啊?就算給人心爽、就算是服務消費者,這種生意經還要消費者告訴他嗎?還是要消費者提出證據聲請鑑定,再請公正人士(例如法官)審判?

老闆娘終於說:「…就你這句話,我換新的給你…。」等到這句話…..真真真真真不容易啊!

現在想想,為什麼東森購物會生意這麼好(就算大家心裡有數,這東西哪有那張嘴的好?),只因為不滿意7天內包退包換,甚至退貨也行(雖然這是法律明文規定就應該如此。更何況是瑕疵品?本來法律明文規定就是如此,只是部分廠商挾消費者無知,往往利用各種手段,讓消費者嫌麻煩知難而退),難怪最近大大們都說是:「聯強禍!」
     
      
舊 2005-05-14, 03:24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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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574離線中  
qwer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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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沒有女人的地方
文章: 760
我有點疑問就是~~之前聽說七天內退換貨好像只限於郵購或無法當面交易的物品!
如果是當場交易拿貨的好像無法適用~不知道是真的嗎?
 
舊 2005-05-14, 04:25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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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r9812離線中  
jonaa7410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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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下港人
文章: 964
這就帶給大家啟示.不管買任何東西都要當場拆開檢查.像我買LCD時要求當場檢查.但那店家說這口卑好一定沒問題的.不用檢查了......但我還是堅持要當場檢查..........看看有無瑕疵.有無亮點.配件有無缺少.保證書在不在..............
__________________
好希望景氣好轉.讓我有換4核心的動力..... =.=
舊 2005-05-14, 04:44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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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aa7410離線中  
maskedrider555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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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有看有保佑
沒看回家出事情
店家不理的機會很高
為了自己的權益
買時多瞄它幾眼
還沒付錢之前
買家都還是享受大爺的感覺
舊 2005-05-14, 04:56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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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kedrider555離線中  
Browning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7
引用:
作者qwer9812
我有點疑問就是~~之前聽說七天內退換貨好像只限於郵購或無法當面交易的物品!
如果是當場交易拿貨的好像無法適用~不知道是真的嗎?

這個是真的
小弟在順×待過一陣子
也知道消基會的退貨標準在哪
^^~
7日內『物品不滿意』可退貨!這個是用於網路購物 or 郵購 or 無法當場看到物品才適用
7日內『物品有問題』可退貨!這個不管是用於當場拿貨 or 郵購 等購物方式皆可適用
舊 2005-05-14, 05:11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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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wning離線中  
sunny574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7
Browning大大所說可分兩部分:
第一、7日內『物品不滿意』可退貨!這個是用於網路購物 or 郵購 or 無法當場看到物品才適用。

以上這部分規定於消費者保護法:
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第二、7日內『物品有問題』可退貨!這個不管是用於當場拿貨 or 郵購 等購物方式皆可適用。

以上適用民法債編關於物之瑕疵擔保規定:
第 354 條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效果)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第 355 條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免除)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
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

第 356 條 (買受人之檢查通知義務)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第 357 條 (檢查通知義務之排除)
前條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於買受人者,不適用之。

第 358 條 買受人對於由他地送到之物,主張有瑕疵,不願受領者,如出賣人於受領地無代理人,買受人有暫為保管之責。
前項情形,如買受人不即依相當方法證明其瑕疵之存在者,推定於受領時為無瑕疵。
送到之物易於敗壞者,買受人經依相當方法之證明,得照市價變賣之。如為出賣人之利益,有必要時,並有變賣之義務。
買受人依前項規定為變賣者,應即通知出賣人,如怠於通知,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第 359 條 (物之瑕疵擔保效力(一) -解約或減少價金)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第 360 條 (物之瑕疵擔保效力(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另外要說明的是,「它」壞掉的地方是一根塑膠固定柱,功能是把底座旋轉盤加以固定,不讓它掉下來。這個東西斷在裡面,相信除非是「超人」要不真的沒辦法看出來。而且它「好死不死」就在拿出來擺上桌子之前掉出來,否則擺上桌以後十年八年也未必看出它斷掉,因為當螢幕壓在轉盤上之後,除非拿起來,它不會掉下來。所以我說這是瑕疵品!絕對沒有冤枉了誰!
舊 2005-05-15, 12:45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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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574離線中  
FOREVERY316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6
不過我上次去順發買LCD,她就不給試看。= ="
舊 2005-05-15, 02:04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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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VERY316離線中  
BorgMu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7,865
引用:
作者FOREVERY316
不過我上次去順發買LCD,她就不給試看。= ="

順x 還有 燦x3C 對於拆封試看通常都蠻機車的
舊 2005-05-15, 03:06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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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rgMu離線中  
ethan7234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48
說到LCD的問題 上次回台北跟我爸去光華買了一台LCD 我正好跟我爸提到采河 沒想到之前我爸帶我去的那家 (我爸跟老闆娘認識) 就是pcdvd上久仰的采河 真是巧

於是我們就往那采河去看 第一次 去的時候我爸挑了 philips 170s5 拿回家後 發現 色彩怎麼怪怪的 很不習慣 跟我的150p4 我爸的140b2 差很多 整個顏色都不對

我覺得這樣拿去很奇怪 因為東西又沒壞 只是單純不喜歡 後來當天晚上我再跟我爸去一趟 去表明來意 老闆娘二話不說 說好啊 那你們慢慢挑 連檢查都沒檢查 我爸還說 不拆開來看看嗎?? 老闆娘說沒關係啦

於是挑了台170p4回家(之中我跟我爸提了eizo 他看到mij就瘋狂了後來還是買了 170p4 也有考慮173p 我超喜歡的)
當天又回家 被我發現亮點 隔天拿回去老闆娘還是很阿殺力 馬上換一台 也是沒檢查 之前我跟我爸都知道 拿到的是很久的庫存 換到這台新的 就很明顯是未拆封的 因為直接從廠商那邊拿來

呵呵 我爸那時已經決定要買eizo結果被我跟老闆娘聯合擋下來 我想說服我爸買 173p 不過他說沒按鍵 不好調整 最後決定170p4 我跟173p 無緣了@@

沒什麼其他意思 只是說一下我遇到的情況 很阿殺力的老闆娘 但是 如果換貨都不檢查的話 是不是下一位消費者遭殃呢??
舊 2005-05-15, 05:35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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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an7234離線中  
sunny574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7
真羨慕!ethan7234大大

本來想說從86年在這家店陸續消費至少十萬元以上的產品,,今年也先後購買了三台螢幕(包括三鳥牌710v、715及這台,向來交易愉快,

我也認為這樣明顯的瑕疵,老闆娘應該會說:「沒問題,換一台新的給你...」

怎麼知道事情會演變至此@@

我是認為應該是聯強的問題,好像產品售出必須先在聯強網站上登記(我看到他們在電腦作業,最後還給我一張出貨簽名單)
登記售出的產品有問題時,如何處理還必須經過聯強的同意的樣子(這是個人猜測,如果不是這樣,那以後買東西不是要先敲敲打打,再拍好360度照片,確定沒有任何紋路等等...那我對人性的基本信賴,就要徹底改寫了)
舊 2005-05-17, 09:27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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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574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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