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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UTE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勞動部說,許多企業誤會,以為例假排定後就不能再挪移,造成排班困擾,根據解函釋,只要勞資雙方都同意,例假、休息日是可以挪移的調動,不過須遵守「沒有連續上班超過6天」的規定 (出了大紕漏結果勞動部又推給勞資雙方說雙方同意就可以修改 但也沒提到不合理的加班費 而且如一方不同意不就死棋了 結果還是停工或找臨時派遣工不是比較省事嗎?)
舊 2017-01-12, 06:23 PM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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