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二、調整理由:經檢討調降合理低價免稅限額至2千元,理由如下:
(一)執行面:
1.稽徵成本大輻下降:隨資訊科技進步,海關多年來致力通關自動化、無紙化及便捷化之稅費線上扣繳及彙總繳稅措施,取代人工繳現作業方式,現今小額進口稅費之稽徵成本大幅降低。
2.國貨逆輸入避(逃)稅:國內廠商將貨物整批出口至第三國,申請退還內地稅,再透過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方式逆輸入國內,進口時可利用低價免稅制度免繳內地稅,透過第三地物流(租稅)安排,規避(逃漏)消費稅。
(二)稅收面:
1.國內外業者不公平競爭:國外供應商銷售我國之小額進口商品可享受低價免稅優惠待遇,而國內業者銷售貨物均須課徵營業稅(或貨物稅),對國內業者形成極不公平經營環境,有違租稅公平原則,扭曲市場經濟。
2.稅收損失擴大:近年電子商務蓬勃發展,跨境網購交易盛行,我國小額進口免稅案件近年平均約25%速度增加(103年21%;104年25%;105年28%,成長比率逐年增加),稅收損失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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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行面:
1.藉口, 降低免稅額跟便捷化繳稅沒什麼太大的關聯好不好?
(以DHL或FEDEX這種國際快遞公司, 線上扣繳本來就已經在實行)
單純只是為了能多課徵到消費(營業)稅以及進口稅費吧
2.你以為整批輸出到國外, 他們當地不用課稅嗎?
好, 就算是放在保稅區, 你以為他們就不用其他成本, 就為了規避所謂的消費(營業)稅?
(二)稅收面:
1.欸...說國貨逆輸入不公平, 又說國外供應商小額銷售有違租稅公平....那怎麼不去談更多的國內代理商售價超高的事實?
(日幣售價當台幣賣)
2.這更好笑了, 你真的以為這些增加的數量, 價格都在CIF台幣3000元以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