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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如果覺得有過勞,可以打電話去跟勞工局討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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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 34 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
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
之。
舊 2017-02-27, 10:46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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