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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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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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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ute5566
學人家,太沒創意了

就問你一句
警察遵法,你說於法有據
李遵法,你卻說刁

是誰有顏色?法律是讓你這樣用的嗎?

法律不就是行事的最低標了嗎?

他今天身為高階公務人員,不願配合員警執行勤務就算了
後續又上網搞事,那我個人認為放刁有很超過?
這不叫刁,那什麼才叫刁?
舊 2017-03-21, 09:37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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