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dogcccrrrwhh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29
引用:
作者AndyCandy
如果覺得有過勞,可以打電話去跟勞工局討論啊!

=================
勞動基準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N0030001)

第 34 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
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
之。



上個工作~~我有打電話過
選舉日不休假的問題

彰化勞工局說~~~要等事實發生
他們才有辦法處理




此次問題我有發信勞工局詢問

竟然給我法條
工作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週工時不得超過幾小時...等
完全狀況外
舊 2017-02-27, 01:58 P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ogcccrrrwhh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