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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qookap


語無倫次,不簡單。最近要選了快去應徵一下,有前途

不支持買創見,但認為創見的條款都合理。邏輯100分,感情你把人人都當笨蛋耍

話說你之前不是想去抄人家網咖? 之後變成女友云云,再來又變成SN無法查日期,之後又改贓貨。

最近新招是到別地方開戰場,還有沒有新花樣?我覺得這些真的都很老套,不怎麼有效耶?要不要提點你幾招有笑的

樓主說的不可信,路人說的不可信,你說的最可信,因為你就是那間的人,來龍去脈最清楚了


誰語無倫次? 我看是打中你七寸了吧...

法理上創見都是站得住腳的!!!!

這是你自始至終都無能辯駁的...

至於你要不要買, 值不得值得推, 在這裡講並沒太大意義..
偏偏這是你跟某些人認定不該買創見的理由...?
我是可以相當程度認可大家的"創見又貴又不見得好"的說法..
但在這樓談就離題遠了...

就算殺人犯定罪, 你也不可以用不屬於他的罪名去定他罪..
不能說結果都是被槍決, 所以殺的是誰不要緊... 這才荒唐!
舊 2011-09-30, 09:47 PM #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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