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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30元費用,與買家E-mail爭執中.....超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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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ftmey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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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只是比喻,是舉例
在商業買賣交易行為
買方向賣方要個收據或發票合情又合理
我尊重你對運費的估算
我只是要收據而已
我不能把多餘的錢當作是其它費用
因為我只是標200元的最後一戰第一代+運費80元=280元
不是200元的最後一戰第一代+(運費+其他費用=80元)=280元
我要的是運費80元的收據
請給我收據或發票
謝謝
快要罵三字經了....
2006-02-17, 10:1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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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ftm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