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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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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bibo987
勞基法有太多灰色地帶+重罰2萬.讓慣老闆們可放心亂搞.
罰責不重,再多政策法令都是假的虛的.

現在的處罰方式好像是發生一次是一個案件,不管牽涉多少人。
我覺得應該改成,如果今天勞檢發現有10個人超時加班,
應該當成10個案件來處罰。
 
舊 2016-12-30, 09:24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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