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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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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引用:
作者hoba
啊釋535後不是生了個警察職權行使法嗎?

警察職權行使法不就是因應了釋535號解釋才有的,怎麼會認為於法無據呢?
還是你要說釋535是神聖而不可侵犯的?後來修什麼法都沒用?

職權行使法是要有足夠事實確認前題下
而不是鄉民所說可以隨意,這是差很多的

我的意思也不是反對盤查
而是法就擺在那,今天這位李先生拒絕是有理的
而不是鄉民所說的擺官威而已
縱然今天一個阿貓阿狗,路人甲,也是可以主張的

這件事說白了就是太多政治風向的問題
不然一堆人唸過行政法,警察也唸過,以前怎麼不覺得不合理再去釋憲?
後來的釋字推翻以前的又不是沒有過...

今天如果大法官再做解釋可以無足夠事實即可盤查
那我也覺得就去遵守而已

因為法治不是政治,僅此而已
舊 2017-03-21, 08:40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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