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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有夠愛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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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有夠愛睏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86
最簡單最省時間就是認賠 當作學費 這次就建立嚴苛一點的SOP 對付澳客
上法院的話說真的很煩 況且如果對方上網亂寫 真的要再告回去嗎?
告過類似的結果法官認為情緒性發言判我贏了但是對方不用賠 商譽就白白受損
在台灣當服務業真的澳客很多 隨時調整澳客條款 寧願少賺 就不會多賠了
舊 2017-09-14, 04:10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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