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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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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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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Gain..
就算加班費他暫時破解不了得乖乖付,別忘了獎金紅利這些都在勞基法管轄範圍之外,他就在發年終時候要你「共體時艱」不就得了



「付錢去上班」的政策出現之前我不敢說台灣勞工稱之為優良耶



實習老師變實習學生

早就有了呀,換個名稱就好了

去企業實習付點學分費,讓企業幫你打分數,這也是現在進行式....

奴勞,早就從教育開始紮根了
舊 2016-12-30, 10:35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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