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婚姻平權「民法」初審通過 同性婚姻法制化第一步
瀏覽單個文章
tb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53
引用:
作者
人生現在才開始
荊人有遺弓者, 而不肯索, 曰: 『 荊人遺之, 荊人得之, 又何索焉? 』 孔子聞之曰: 『 去其「荊」 而可矣。 』老聃聞之曰: 『 去其「 人」 而可矣。
與其男女改雙方 何不乾脆刪掉 剩下當事人就好...
真的。雙方兩字忒也保守礙眼了些。要就一次到位,不用反覆修法。不過按照老聃的想法,連「人」都可以去了啊....
2016-12-26, 03:26 PM #
4
tbsky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tbsky
查詢tbsky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tbsky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