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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63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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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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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15條規定,當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

屬、直系血親尊親屬、家長、兄弟姊妹、家屬、子婦及女婿、夫妻之父母,女婿的順位很後面了

在法律上要輪到應該不容易
 
舊 2018-01-06, 11:39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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