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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d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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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122
由賣方決定指的是決定買主之前,既然都答應別人了,表示已經買方是誰,怎能又再反悔?
怕第一位放棄,可能請第一位稍等,而不是去答應後面的順位者,甚至還給人帳號,萬一他已經匯款,事情不是更難解決!
窮學生也好,大老闆也罷,信用原本就是無價;且我從沒聽過殺價是錯的,既然錯為何又答應?
另外,既然已自行錯在先,就不要再去挑對方是否也曾經犯過同等錯誤,這只是逃避。
舊 2005-04-10, 04:32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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