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igamo
原價屋盤點超時的話,有付加班薪水嗎?
除了公務員,吃飯時間也算上班時間。
一般私人企業休息時間,是不含在八個工作小時內。
目前正職員工,在下午有休息的餐廳工作的,應該是最慘的。
工作時間被拆得很開,早上十一點半上班到下午一點半,一直到下午五點半才又上班。
沒好好的安排空檔時間,真的很浪費生命。
話說回來,臺灣大多數的老板,真愛凹員工做白工,上班時數制,加班( ex:盤點 )責任制,出差是順便,
代墊廠商賬款是應該。
臺灣勞工的權利,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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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 都是把全薪拆到合法 本薪弄的很低薪再把加班的小時補上去 變成一個數字
例35000 本薪一萬 啥地區津貼+其它2萬 5000就拆能加班費 這樣就合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