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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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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的由來

起源:民國47年制定的「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優惠儲蓄存款辦法」

辦法中規定優惠利率依定存利率加五成。

也就是:
利率1%時,優惠利率是1.5趴
利率5%時,優惠利率是7.5趴
利率10%時,優惠利率是15趴
利率12%時,優惠利率是18趴
利率15%時,優惠利率是22.5趴
利率20%時,優惠利率是30趴

民國49年,公務員比照辦理;

民國54年,教育人員也比照辦理。

後來國民黨工年資併計公職年資,也是「比照辦理」。

民國68年存款利率不斷下降,可能是不甘「損失」,於是就開會制定最低不得低於14.25趴。(第一次設下限)

民國70年利率14.5%,因此優存利息高達21.75趴。

民國71年12月利率低於9.5%,因此優存利息仍然維持14.25趴。

一下21.75趴、一下14.25趴,可能讓他們很受不了,
於是在民國72年12月,不知道是哪些人參加的會議中為優惠儲蓄存款辦法中的「利率依定存利率加五成」補了一句「不得低於18%」。(第二次設下限)

之後就沿用至今。

這就是18%的由來。

很多人誤以為18%是「固定利率」,其實不然。

18%是「機動中帶有固定」的利率,也就是將來有一天利率變成20%時,18%就會「機動」變成30%。

這,應該是全球僅有吧。

http://taipeilow.blogspot.tw/2013/01/18.html


若18趴改成9趴,大家就依9趴來領錢。是依不依新法來計算的問題,
其中不存在「溯及既往」的問題。

若改成9趴後,把以前多領的部份追回來,這樣才是「溯及既往」。

18趴並不是一開始就18趴,是改了很多次之後才變成18趴。

將來可不可以改成38趴?當然可以啊;

將來可不可以改成零趴?當然可以啊!
舊 2017-04-25, 11:48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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