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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
話說柯P推動都更老舊建物及拆除違建,10月份還有新制SOP。

個人的想法是危樓就不用說了,馬上拆

一旦認定是危樓,立馬公告然後斷水斷電,安排拆除日程

違建部分,持有人就得自付拆除,30日內由住戶自己拆完,否則直接先斷水斷電

180日後再無動作政府強制力介入直接拆除

最近看到報導說到強制斷水斷電是違憲的,有人知道憲法那一條提到這一點嗎?
     
      
舊 2017-09-21, 09:39 AM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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