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dvdsir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695
回覆: 重修著作權法─還原真品真相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wj51688
恕刪

理由:

5.凡著作原件(真品)相關著作物持有者,移轉散布(租、售、送、借)除罪化

恕刪


cwj51688 兄

理由第五點文字說明似乎有問題
依據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四款 用詞定義所示
一四 原件︰指著作首次附著之物。

由此可知
我們所訴求的dvd等物品
並非屬於著作"原件"
另依據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 用詞定義所示

五 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有形之
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
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

故我們所謂的dvd等物的真品應係指合法著作之"重製物"
而非著作之"原件"
所以這一點應改為:合法版本之著作"重製物"(真品)相關著作物持有者........
如此似乎較為恰當

以上供參......有錯亦請指正
__________________
可惡的(遺棄)之黑名單
gipXX21
FXXD
seedXXfer
thrXXghhe
cuXX02
cXXa
XaXXer Yang
saXX-ZERO
舊 2003-04-25, 04:39 A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vdsi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