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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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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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申請不成。
關於排放許可證的許可排量,其數值若不同於相關法規標準,不同的部份程序上是由業主主動告知,因為台化沒有盡到告知的責任,所以才會發出 200ppm 的許可證;以上「未善盡告知責任」由於沒有規定罰則(所以這裡有漏洞啦),也未規定主管機關必須主動稽查,所以台化在證照到期前排放只要低於 200ppm,基本上都是合法的,即便誠信上有瑕疵,要罰也罰不到。(所以你不會看到政府去追究之前多排的部份,因為那算是政府自己的疏失)
但是當主管機關發現環評基準與法令規定不同時(都隔了幾年
),主管機關便有責任主動更正排放標準,否則便再一次失職。這裡政府要做的事情只會有一件「令業主限期改善,否則不發照」,不然圖利廠商什麼的嫌疑就躲不掉了。對於業主來說,該做的事情有兩件,第一當然是兌現承諾(50ppm),第二是必須公開說明為何當初申請時,沒有主動要求登載標準為環評承諾值,並且給予環評區域內居民相應的補償(當然這個沒有強制性,不過有道德上的義務)。
關於第二個問題,俺猜追到最後大概是這個答案:「就不小心忘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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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以上鳥事,在政權交替那一剎那就該想到可能會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