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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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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愛的和平協議是經英國與愛爾蘭政府授權,由美國前參議員密契爾與前加拿大將領夏德蘭、前芬蘭總理霍克里組成的三人小組,與北愛各政黨代表,自一九九六年一月起在北愛的行政中心史扥蒙堡展開會談。和平協定於一九九八年四月十日在北愛爾蘭首府貝爾法斯特由英國首相布萊爾與愛爾蘭總理亞賀恩簽署,達成七項共識:

一、本協定將於五月二十二日在北愛爾蘭和愛爾蘭共和國交付公投。

二、除非兩地都有過半民眾選擇南北統一,否則北愛仍將是英國一部分,愛爾蘭選民也將被要求修憲,以放棄對整個愛爾蘭島的領土主張,新憲法言明唯有在南北兩地過半民眾同意下才會謀求統一。

三、今後將依比例代表制,每五年改選一百零八席的北愛議會,權限將包括農業、財政、衛生與經濟發展事務。

四、將組成十二人內閣,唯有追求民主、非暴力者才能入閣,安全機制將確保北愛的新教徒及天主教徒均有機會入閣。

五、新成立的南北愛爾蘭部長會議將就關係到共同利益的事務進行諮商並採取行動。南北雙方均了解,北愛議會和南北部長會議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六、英國與愛爾蘭政府會議將取代一九八五年成立的幾個愛爾蘭島南北跨界機構。

七、有關各造承諾最遲從一九九八年六月起,設法運用一切影響力讓北愛兩派武裝團體在兩年內繳械,英國承諾要努力讓北愛非軍事化進展到正常的承平時期程度,並將解除一切緊急權力。此外,將設立三個立場超然的委員會,分別理解除雙方武裝、釋放政治犯以及北愛警政事務改革的問題,以解決天主教徒抱怨警方偏袒新教徒的紛爭。

和平協議在五月二十二日北愛爾蘭及愛爾蘭共和國舉行公民投票,獲得了高度的支持,北愛爾蘭地區人民的支持率為71.4﹪;在愛爾蘭共和國的支持率更高達94﹪。北愛和平協議所以能成功,除了美國強力的介入斡旋外,其關鍵的因素在於協議的內容基本上符合各方的利益與要求。英國仍對北愛享有統治主權,滿足了英國的基本利益;再者,協議規定,未來任何北愛地位的安排,只要是出於北愛多數人民的自由意志,不論是選擇選擇英國統治或與愛爾蘭合併,各方均應承認其合法性;相對的愛爾蘭也必須修改憲法,放棄對北愛擁有主權的主張。但北愛與愛爾蘭關係的增進,英國不得阻撓。

根據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七日的北愛爾蘭新議會選舉投票結果,支持四月十日簽署的北愛爾蘭和平協定,以「阿斯特聯合黨」為首的新教徒政黨和天主教徒黨派在一百零八個議席中拿下八十席,而反對協定的黨派只贏得廿八席,為北愛和平開啟新紀元。愛爾蘭共和軍的政治組織新芬黨在此次選舉中也獲得十八席,預料將在十二席的新政府中佔有兩個委員席次。但因愛爾蘭共和軍拒絕繳械,新芬黨議員是否可以被延攬進入最高委員會,將成為新議會新教黨派和天主教黨派第一波攻防戰。
結論

北愛和平協議的通過,顯示了北愛和平儘管歷經挫折與困難,但是互相對立的雙方終於認識到,以合作的態度進行談判,為人民謀求最大的利益才是解決政治紛爭的最佳方式。北愛爾蘭衝突問題表面上看似新教徒與天主教徒的紛爭,然事實上卻是肇因於過去大英帝國統治時期在政經地位上歧視愛爾蘭人,以及史都蒙體制時期新教徒專制統治導致的結果,加上一九六八年以來新教與天主教民兵組織的恐怖行動,更加深族群的對立與仇恨。

北愛爾蘭和平協議雖然仍極為脆弱,雙方強硬派鈞揚言要破壞協議,但這是三十年來唯一可能獲致和平的機會,也是廣為北愛各主流派所最願意接受的一次。當然這並不是意味著北愛爭議已徹底解決,北愛和平協定載明,「愛爾蘭共和軍」和兩支親英的激進民兵「阿斯特自由鬥士」及「阿斯特自衛協會」,必須在西元二○○○年前繳械。不過,愛爾蘭共和軍拒絕開始解除其強大武裝,仍對整個和平進程蒙上一層陰影。其次,和平協議中尊重選民的意願,由北愛人民投票來決定北愛爾蘭的法律地位。但在新教徒占人口大多數的情況下,要讓天主教徒增加政治權力,肯定是會遭到強硬派新教徒的激烈反對。但是正如一位北愛新教徒的所言,「我們所有人必須生活在一起,所有人都希望和平繼續下去」,這或許代表了北愛人民對和平企求的共同心聲。

 
舊 2002-07-17, 12:58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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