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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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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rea2004
現在會判死刑通常都是經過數年多次多個法官的審理。
多個法官都找不出證據上可以赦免被告,那有什麼好說的?

我是沒有什麼好說的啊?

你要問問那些對沒判死刑而感到不滿的人吧?

就算人權團體要救死刑犯人好了,他們還能去監獄劫囚不成嗎? 又不是拍電影

也是收集證據在法庭上做攻防,反駁檢方的漏洞,讓法官改判而已

既然改判也是法院審理後的結果

也都是照法院審理的程序在跑

那我就不懂人權團體有什麼好被罵的?

每次判決結果出來

判死刑,就說法院都判死了,還有什麼好說的? 快槍斃就對了!

沒判死刑,就說司法不公,恐龍法官,都是人權團體害的!

這種選擇性信任司法的態度

大家似乎也習以為常了


所以我才說台灣人神奇

不信任法院的判決,卻又老要求法院判這種判錯殺錯就無可挽回的死刑

普遍認為新聞霉體喜歡嗜血性、誇張性的報導

卻又聽從媒體辦案,霉體說兇手該死就是該死

如果霉體的話可信,採用陪審團的國家就不會在審理期間,禁止陪審團去看新聞報導了


總而言之

大家對兇嫌該死不該死的依據

到底是來自於霉體報導呢?

還是法院判決呢?

還是看自已心情來選呢?

這就是我一直想不透的地方了
舊 2017-04-11, 06:11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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