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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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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522
引用:
作者vxr
感謝回復...

"1.您父親有領殘障手冊或是重病手冊之類證明?
(ps:別以為精神疾病就不是殘障,經醫生鑑定過的,就可以被判定為殘障)
這個可以在發病時強制請療養院收容"
這說來就苦了
他看沒幾次的...
這種自視甚高的, 我哪有甚麼辦法說得動..
藥物都是我媽自己去看去拿...
所以要鑑定有困難...
根本沒有...
常吃舒眠, 有時跟我拿rivotril, xanax之類的...
我沒有躁鬱症藥物, 所以是我媽代拿..
說要醫生診斷真的沒法...
因為他自己不想去...

"2.就醫紀錄明不明確可以指出您父親的病情種類,甚至詳細到在人格量表上面判定?
有的小醫院怕事,只願意開藥壓制這類病情,要做出證明文件,甚至可以寫出人格量表判定文件,只能花較多的錢送去找大醫院,可能為了做出這樣的判定,您可能紅包也是省不了,但是您也可以不用打119,直接請療養院強制收容,為您與您的家人做出保障"
...


vxr大,您的感受我曾經深深體會過............
以小弟自己的親身經驗
若本人不想去,您真的沒有辦法逼他去做鑑定
(您逼他去做的鑑定還會被社會局打回票,說不合法,真是個天殺的政府)
但是.............
小弟高中時從社工那邊學來一招您不知是否適用?
先找個好醫院與醫師,與他事先談好,需要打點就不要省這筆錢,但是千萬切記要先去打聽醫師是否願意開這類證明以免浪費時間
若您父親在某天發作時,已經大吵大鬧
此時您可以打119,請救護車的醫護人員給他打一針睡一覺,送到病房去安靜一陣子
隔天立刻找來這名醫師,趁著打119的法律有效期內給他做鑑定
此時拿到的證明就是法律效果十足的證明文件
連法官都不敢說第二句話
若您對細節還有些疑問,多找幾名醫師商量,看要怎麼做是他們願意配合的程度
這個政府,怕事又怕死,唯一的自保方式就是手上多有幾份法定的證明文件
才是保護您與家人的最佳之道
 
舊 2014-04-19, 01:39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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