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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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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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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既然答應了,那就表示買賣雙方對物品賣這樣的價格都覺得值得,那就不要輕言反悔嘛,除非是物品有問題囉∼∼∼∼
但是換個角度想想,賣方想賣個好價格也是人之常情,我覺得小建的那位賣主錯就錯在是先賣才知會小建,小建應該有第一順位的購買權的,他應該先跟小建說一說情形才做處理的,而0821兄的那位賣主就真的很過份∼∼
害我想到以前曾經賣我朋友東西,他說他當時沒錢,我就跟他說假如他很想要,那就先拿去,等方便的時候再給我錢,結果,用了半年後,他跟我說他覺得他覺得不需要那個東西了,所以不買了∼∼∼
這這這....才叫幹吧!!

以上只是我個人觀點啦∼∼∼,大家看看就好∼∼
舊 2002-01-05, 09:12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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