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dogcccrrrwhh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29
我個人的看法
以我自己為例
有沒有一例一休都沒差,因為台灣大部分都已經實施周休2日
比較有差的是
一例一休前,假日都會被凹去加班(11小時,吃飯時間不計),我從不知何謂連續假日
一例一休後,假日幾乎都休息,甚至假日只要上8小時(因為老闆說,假日加班費比較貴)

再來講工時
針對勞基法第32條規定,每月最多加班不得超過46小時,現在建議修改為5X小時
試問,工業區裡的製造業,科技業....
我敢說
一例一休前,很多加班每月總時數都是90起跳,甚至破百
以我為例,幾乎都是110~12X起跳

一例一休後,
以9月份來說,我加班頂多就9X小時
9月有5個禮拜六,我足足就少了15個小時的加班時間


總歸一句話
台灣老闆根本不會管你要幾休,他只在乎成本
明明有多賺,也不想分,這才是主因

我反倒建議
要改回去我也不反對
但是!!!
每月加班總時數超過的部分
時薪請以1.5倍計算
每月加班總時數超過50%的部分
時薪請以2倍計算



勞工處也不要再講啥
月薪制
因為假日本來就有算薪水,所以基數是1
假日你有加班,再多給你一天的薪水,所以基數也是1
所以1+1=2



反正勞檢也檢查不出啥,官官相護
罰也如牛毛
乾脆一點

每月薪水
月薪+法定工時的加班費+超過法定工時50%以下(時薪*1.5)的加班費+超過法定公時50%(時薪*2以上)的加班費


這樣不好算嗎??
 
舊 2017-09-17, 02:14 A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ogcccrrrwhh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