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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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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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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WEOOT103
請問

美國DFS會因為台灣金管會公開這76筆可疑帳戶,就對兆豐進行開罰

有法源依據嗎? 或是其他國家這做,結果被開罰的新聞嗎?

進一步來說

如果這理由成立

為何連台灣金管會都沒有說公佈這76筆可疑帳戶會被開罰

只是不斷避重就輕說這76筆帳戶交易沒有洗錢,只是沒有遵守反洗錢規定

如果這理由成立,這麼好用的理由

那不想做事的金管會,豈有可能不拿出來當藉口呢?

況且金管會能對外稱說沒有洗錢,敢替兆豐背書說沒有洗錢

那不就代表了金管會手上有這麼些資料嗎?

台灣金管會公佈資料,那是台灣金管會的事情,是他國金融管理單位的問題

請問紐約州銀行法有那一條法可以因這個理由去罰兆豐呢?



這件事的主管機關是DFS 不是台灣金管會

那DFS有沒有公布?

聽起來的問題在於各位對台灣金管會沒有信心 擔心吃案

但用DFS?


 
舊 2017-04-03, 09:34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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