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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ng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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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125
引用:
作者斯文人
是先辦過戶/脫產.....再申請破產嗎
台灣沒像香港那麼嚴......照樣吃魚翅.住洋房.開跑車....沒像阿B只能吃路邊攤.搭公車



脫產是一定要的....在台灣不用申請破產~~
假設你今天欠很多家銀行500萬.....你每個月拿5000塊給很多家銀行去分
這樣也算協商...
不要笨到去跟銀行協商....把自己搞的半死~~
比如說領3萬付給銀行2萬5千...累個半死.....
我看很多人都去協商....協商那有用嗎??
銀行會叫你每個月還很多~~把自己累死
還不如讓銀行去告你後在來處理~~~
因為銀行去告你後只能扣你月薪的三分之一....
就算你欠10家也只能扣月薪的三分之一.....
何必去協商......就算你協商完..付清貸款..你的信用一樣也是掛了
舊 2006-10-07, 01:20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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