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dow2013
所以全世界有覆核制度的公司從來都沒有算錯薪水過?為什麼罰責要有適度的上下限,
假設薪水算錯有公司被罰50萬,大家很爽,但一家守法的公司因人資算錯而蒙受50萬的損失,
請問合不合理?然後公司又因為這無由來的重大損失而懲處相關失職人員,大家又覺得合不合理?
看事情請往深度一點思考!
請把立法和裁量單位的失職分開來看,不要混在一起,立法再嚴,輕放也沒用。
現在社會的現況就是:
一家公司裡會被老闆虧待的不會只是一、二名員工,一定是整間公司都被拗,
在整體員工都被拗的狀況下,只有一、二名員工自願去犧牲,
其他人都裝沒事,等著別人幫自己謀福利,這樣只是單純立法不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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