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amia
標題殺人法:被罵也是活該
不過如果有認真看內容
他說的是跑去律師樓實習的新鮮人
十年前有更慘的實習新鮮人
實習教師
本來比照正式教師打八折的薪水
後來變成一個月八千
七八年前變成卻是實習要付錢給國家
這些人更應該哀唉叫了
實習就跟當學徒一樣
學徒更慘
早八晚八 十二小時制
月休兩天 一個月才一萬五
這是十多年前的中藥學徒待遇
台大畢業來當中藥學徒價碼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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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的實習跟其他職業的"學校付費實習"是性質全然不同的東西
隨便GOOGLE一下就有了,名嘴的專業不就是"胡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