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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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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damia
標題殺人法:被罵也是活該

不過如果有認真看內容

他說的是跑去律師樓實習的新鮮人

十年前有更慘的實習新鮮人
實習教師
本來比照正式教師打八折的薪水
後來變成一個月八千
七八年前變成卻是實習要付錢給國家
這些人更應該哀唉叫了

實習就跟當學徒一樣
學徒更慘
早八晚八 十二小時制
月休兩天 一個月才一萬五
這是十多年前的中藥學徒待遇
台大畢業來當中藥學徒價碼一樣

律師事務所的實習跟其他職業的"學校付費實習"是性質全然不同的東西
隨便GOOGLE一下就有了,名嘴的專業不就是"胡扯"?
舊 2012-12-05, 11:11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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