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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fish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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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
引用:
作者kck030
個人反倒認為catfish55兄不必得理不饒人,講得好像catanddog犯了啥滔天大罪,充其量您只是沒撿到便宜罷了!
1. 您PM在先, 且catanddog允諾先PM者得, 但catanddog可有回您PM說要賣你?若有,的確是大大不該,若沒有,我倒不認為罪不可赦,更何況您又還沒給錢耶!!
2. 不論catanddog是無意還是怎樣,沒有顧全到這邊的承諾的確有所不該,但其確實有心解決catfish55兄之不滿,值得嘉許,但說到要賠償道歉,個人倒覺得不必!

買賣雙方,真的該秉持誠信之原則,若已有所允諾,自當該為自己的決定負責,然則人非聖賢,難免疏失,個人認為,只要自己沒有實際損失,何必搞得好像對方欠了你幾千萬一樣,不是嗎??



我是不清楚各位網友對於信用這方面的重視程度...我只知道一個人,說出承諾就應該做到..
這個應該是很基本的社會道德觀念吧~~

至於您說的二點,我有點不贊同~~

1.既然catanddog網友已經說明了"先以面板回覆後以pm告知"等字眼...我也很盡了
一個買家的責任,馬上留下留言並pm(其中有留聯絡電話)...那既然他不賣我,為何
當時不給個訊息或來電表明不想賣我~~甚至到現在他連一通電話都沒打給我..
簡單的說...我完全盡到一個購買者應該做到的動作..而賣家呢....什麼動作也沒有,
只知道事後道歉~~難怪我會不爽了~~

2.至於第二點,如果catanddog有心要解決及道歉..就應該信守之前的承諾..這樣
才是算是負責任的人....還有您說的沒錯,人非聖賢,難免有疏失...但事情發生了,就
要負責任承担一切...難道就只是說聲抱歉,再送個兩光的東西(會過熱)..這樣叫有誠意嗎??
再說我只是希望catanddog網友說到做到,賣給我為優先....我可沒有要求他賠償什麼
東西~~還有說到損失...嚴格來說,雖然我實質上沒損失,但我精神上有損失阿~~這個
是奇摩子的問題~~
舊 2004-09-23, 07:46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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