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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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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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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個古早的網路罷凌事件.
"我個人覺得"自己推銷自己不是什麼大罪,
廣 告,傳播界多的是用第三人稱推銷商品,
而且整件事甚至沒被證實,
IP相同在使用學校網路並不奇怪.
     
      
舊 2017-04-23, 09:51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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