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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3
賴神家的既存違建

該地是礦場的工寮,當初工寮就沒有建物產權
充其量就是一個臨時員工宿舍
令人好奇的是賴家如何取得這個土地?
是在賴神當立法委員時期嗎?
為什麼礦場主能同意售出土地?
賴神父親因公殉職,遺孀可以居住到掛掉
之後工寮就必須歸還給礦業主

當時的市長是蘇貞昌,該地目是礦業用地
依當初礦業法規定,是不能賣賣興建私人住房
時任立委的賴神應該清楚才對要蓋房就必須更改地目
可能是牽涉到都市計畫,僅賴一家搞這個沒什麼利益
可能是基於同黨就私下授受隨便了事。
身為立法委員知法犯法,沒更改地目敢強行興建

賴神強調小時候有聽母親說要繳納房屋稅?
工寥宿舍不可能需要繳納任何費用
除了自用水電外,其他都是礦業主處理
賴神說當時繳納的房屋稅是繳那個房子?

旁邊空地上的二層樓建物是2003年所建
建的時候沒有申請建造執照,就不會有使用執照。
沒有使用執照,就沒有房屋稅籍。
沒有房屋稅籍就沒有房屋稅的繳納單
賴神家當然不會有房屋稅的問題了

賴家用的方法就是因為這間與工寮連在一起
讓新北市府把這個新建違建合理成既存違建
現在看來真的是很扯
     
      
舊 2023-12-16, 10:45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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