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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26
引用:
作者EANCK
理論上,按肇事責任比例算,你說的合理,
但是按照國內的『共業』來看,還是必須承擔濫用藥物者的愚蠢。
而住宅區域問題多半屬於不可抗力的,你以為想搬家這麼簡單?

汙染程度比台灣低的國家,保費與台灣相同就可以了,你拿甚麼好理由給他們優惠?
基於國內勞工向心力與權益的問題,台灣需位列基礎保費的位置。
你憑甚麼好理由不獨厚在國內製造gdp的勞工?

這我就不懂了
壞的就看『共業』
好的就不看『共業』
有功無賞、打破要賠
這標準......

引用:
作者狐假虎威
不稱國內,島內島內噁心人啊!
台灣島內有沒有包括澎湖、金門、馬祖?

台灣島內當然沒有包括澎湖、金門、馬祖
那些又不住在台灣島
不算台灣人
舊 2017-06-07, 11:05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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