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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風浮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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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風浮雲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天上人間
文章: 449
引用:
作者bbking
如果海關真是這樣作業
真想知道價值100被報1000 後續上爆料公設跟媒體或是律師之後 海關會如何處理
掏寶商品的價錢一找就有了 海關還可以亂???

的確是這樣作業,你可以上爆料也可以找律師,最後都是寫申訴書,海關會受理,然後就是請你把物品(含其它同時報關的),一起送回海關,然後會在那待三、五個月,最後再請你補稅。

五、納稅義務人如不服海關對其進口貨物核定之稅則號別、完稅價格或應補繳稅款或特別關稅以外之行政處分。
納稅義務人如不服海關對其進口貨物核定之稅則號別、完稅價格或應補繳稅款或特別關稅以外之行政處分者,應於收到行政處分之次日起30日內向財政部提起訴願。
不服訴願決定或自提起訴願後逾3個月(如財政部延長審決期限2個月者,則為自提起訴願後逾5個月)仍未收到訴願決定書者,即得向管轄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提起行政訴訟之期間:
1、 如係不服訴願決定者,應於收到訴願決定書之次日起2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2、 如係不服財政部逾期未作訴願決定者,以自提起訴願後逾3個月或經延長審決期限2個月後仍未收到訴願決定書時,即得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你還不服氣,可依下列法規提出你的貨品價值:


Q8:國外進口應稅貨物之完稅價格如何計算?
A:國外進口應稅貨物由海關代徵貨物稅,其完稅價格應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捐總額計算之。進口之貨物免徵進口稅捐者,於計算貨物稅完稅價格時,仍應加計其免徵進口稅捐之數額。
(貨物稅條例第18條)(貨物稅稽徵規則第55條)



Q9:何謂應稅貨物之銷售價格?如何計算?
A:應稅貨物之銷售價格,係指產製廠商當月份銷售貨物給批發商之銷售價格;其無中間批發商者,得扣除批發商之毛利;其價格有高低不同者,應以銷售數量加權平均計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入加權平均計算:

以顯著偏低之價格銷售而無正當理由者。
自用或出廠時,無銷售價格者。
另依貨物稅稽徵規則第39條規定,銷售價格不包括產製廠商銷售免稅貨物及1年期以上分期付款銷售貨物之價格。(貨物稅條例第14條)(貨物稅稽徵規則第39條)



Q10:貨物稅之產製廠商應如何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
A:產製應稅貨物之廠商應於開始產製貨物前,向工廠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分別說明如下:

廠商登記:產製廠商應於開始製造應稅貨物前,依規定格式填具貨物稅廠商設立登記申請書,連同廠商登記表等文件,並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但依規定免辦工廠設立登記者,免附)等影本及廠房倉棧簡明平面圖等各3份,送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登記。
產品登記:產製廠商應於開始產製應稅貨物前,向所在地機徵機關洽編產品編號及填具產品登記申請表,並檢同樣品4吋照片及使用圖樣或包裝用紙,送所在地稽徵機關局審查登記。上述應檢送之樣品照片,如無法於產製前檢送者,得於首次產製完成2日內檢送。
(貨物稅條例第19條)(貨物稅稽徵規則第10條、第11條、第15條)

民不與官鬥,除非你真是要爭一口氣,那關稅局會喝咖啡等你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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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2-02-27, 12:44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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