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所以說這就是盲點了,因為沒有把時間套上去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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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上有敘述。
5.根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張博崴走失後滯停於溪谷中,一,兩日後即無體力,可知其活動範圍有限。..........非無可能在張博崴失蹤後7至9日死亡前,發現張博崴架設於顯而易見之空曠溪谷,..........
法官採用法醫研究所的鑑定,以及山友對於山難者就近尋找水源的心理分析,推斷張博崴在迷路後,不會遠離溪谷,所以消防隊局在搜索時,張博崴並未到達溪谷這樣的說法,似乎說不通。
其實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修法,把山難搜救工作交給民間搜救隊,消防隊不必再淌這種混水,吃力不討好。
另外,對於那些自以為藍波的小屁孩,不聽勸告執意登山造成山難,必須強制他們負擔所有的搜救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