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JXL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引用:
作者FD3STYPER
樓主自己知道精神狀況有問題, 也就不苛責.

還是一句, 很多人希望樓主不要放棄自己, 既然樓主還會按月去拿糖尿病的長期處方,
我想樓主還有活著的理由.

社會局就是一般公務員, 假日不會上班, 我很希望樓主去派出所尋求協助.

就很簡單告訴警察所有狀況, 表達自己想去精神科門診的意願.

不是苛責
是直接把事情的對錯先明白

法律上
已經犯法並不是站在對的一方

道理上
社會沒有虧欠他



以動手這件事來說
我以前曾經跟人家講過
"所有先動手的人 都是恃強凌弱" 樓主自己是大人 才會跟小孩動手
倘若在一邊看的人是健身房教練 或是 黑道
就沒有這件事了

樓主的反應是因為敢跟小孩動手 還是該跟小孩動手?
     
      
舊 2014-05-17, 10:57 PM #6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XL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