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唉..今天又進警察局
瀏覽單個文章
JXL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引用:
作者
FD3STYPER
樓主自己知道精神狀況有問題, 也就不苛責.
還是一句, 很多人希望樓主不要放棄自己, 既然樓主還會按月去拿糖尿病的長期處方,
我想樓主還有活著的理由.
社會局就是一般公務員, 假日不會上班, 我很希望樓主去派出所尋求協助.
就很簡單告訴警察所有狀況, 表達自己想去精神科門診的意願.
不是苛責
是直接把事情的對錯先明白
法律上
已經犯法並不是站在對的一方
道理上
社會沒有虧欠他
以動手這件事來說
我以前曾經跟人家講過
"所有先動手的人 都是恃強凌弱" 樓主自己是大人 才會跟小孩動手
倘若在一邊看的人是健身房教練 或是 黑道
就沒有這件事了
樓主的反應是因為
敢跟小孩動手
還是
該跟小孩動手
?
2014-05-17, 10:57 PM #
61
JXL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JXL
查詢JXL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JXL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