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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n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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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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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8
以前二周84小時,然後現在二周80小時,
某人說企業年增500億成本,
首先我們假設他說的是對的,所以每4小時/年企業成本500億,
砍7天假7*8=56
7天假是國定假日照規定都要給加班費跟補休,
56*2=112-企業本來該付的每年加班成本,
112-4=108
108*500=54000
砍7天假換4小時,其實是幫企業省54000億/年

以上都不計算原本就週休二日跟優於勞基法的企業,
所以你說這是不是好政策
舊 2016-12-30, 05:47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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