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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chen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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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1
請尊重著作權,不要因輸入盜版品而違反法令規定

本人在去年於網拍購買「小小愛因斯坦看世界19DVD」的影音光碟,因不瞭解是盜版品與所謂的「輸入」行為而購買,結果於輸入時遭海關查扣,鑑定為盜版品,目前在等待偵查庭的召開。此事件發生後,對於本人的生活影響甚鉅,更因為本人一時的過失而必須面對司法嚴竣的處分。當初本來希望購買這一套光碟讓剛出生的小寶寶在人生的開始階段即給予良好的啟發,啟料本人的過失卻給了小寶寶最差的示範。對於本人的違法行為,本人深感悔悟,誓言日後拒絕買賣任何違反著作權之產品。
在此提醒各位網友注意,雖然目前依國內的「著作權法」之規定,在國內購買盜版品雖不道德但尚不致犯法,但自境外「輸入」未經授權的重製物即輸入盜版品是觸犯了「著作權法」的規定,也就是說你如果在網拍下標了一件盜版光碟(甚至你不知是盜版光碟),而賣家自境外將產品寄給你,你就違反了法令規定,依「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輸入未經著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是視為侵害著作財產權的行為,會依第93條規定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以下罰金的處分,即使是自國外輸入正版的光碟,只要沒有經過授權,這樣的輸入行為也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的,只是這部份的違法目前沒有刑責的處罰而已。不要以為你是買家,不是賣家,所以輸入的責任不在你身上,依據智財局的解釋,認定買家是輸入者而不是賣家,所以有可能賣你盜版品的人因為人不在台灣沒有事,但買家卻因輸入的行為而導致觸法,故請所有的網友於網路上購買影音光碟產品時,應嚴加注意,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產品,不要購買盜版品,更不要因輸入盜版品的行為而違法。
著作財產是著作權人的心血結晶,不應被侵犯,網路上盜版品充斥的環境只會使大家更容易因不小心或過失而誤觸法令規定,所以最好就是從自己做起,尊重著作財產權,拒絕所有的盜版產品,讓盜版在國內無法生存,營造一個沒有盜版品的環境,才不會使人誤觸法網。
     
      
舊 2008-04-10, 11:58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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