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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風破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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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88
第一點:."Yahoo!奇摩拍賣使用規範"效力大於國家立的"動物保護法"?
第二點:Yahoo!奇摩拍賣公告 "2.除犬隻之繁殖、買賣及寄養需出具營業執照及保育類動物禁止販售外,其餘寵物允許刊登 但如經檢舉發現您的刊登內容違反保護動物、關懷生命的原則或相關法令,我們將一律嚴格刪除。 "
我覺得是他沒講清楚,並不是說可以賣貓,文後也說了"但如經檢舉發現您的刊登內容違反保護動物、關懷生命的原則或相關法令,我們將一律嚴格刪除。"

Yahoo!奇摩拍賣使用規範第五條「出售及購買規則」第1項規定如下:
「如依法令規定,特定物品之買賣或持有需先取得相關執照或許可時,買方或賣方必須持有或取得相關執照或許可,始得進行買賣。(例如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及農委會公告,為營利目的而從事犬隻繁殖、買賣或寄養者,應申請許可並領得營業執照,才可刊登。)」
這也說的很清楚了,而他是以賣狗來做例子,並不是說賣其他寵物就行。

動物保護法我已經在之前的回文貼上了網址,煩請您勞心看一下第三條和第二十二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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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出發的地方吧
如果還有聲音能讓你聽見
舊 2003-08-08, 05:03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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