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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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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0
某公司的政策。

休息日加班
• 未滿4hr以4hr計
• 4hr以上~8hr: 以8hr計
• 8hr以上~12hr: 以12hr計
• 8hr以上~12 hr 除加班費外,須額外支付4hr本薪。

特休假未休完,須支付工資 (每人以休完為原則)

「例假日」(原則為周日)。(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
「休息日」(原則為周六) 經勞工同意後可出勤。
國定假日非「例假日」。 國定假日可以出勤(加班)


針對「出差同仁」,經員工本人同意後可連續上班12天,不
受7天必須有1天例假日之限制,但同仁須簽同意書

國定假日遇到例假日(周日): 周日仍為例假日; 周一補假為國定假日
國定假日遇到休息日(周六): 周六仍為休息日; 周五補假為國定假日。

若工作已預知從下午才開始到晚上10點後,主管可與同仁協調同意後,下午再
上班,降低加班時數。(例如: 出差等待產線build板; BIOS工程師等待晚上con call)
以避免平日加班超過四小時的限制
舊 2017-01-06, 04:35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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