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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業也應該比照辦理、淚訴政府發消費券補助民眾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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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
jarshen
你到外面去看看, 有幾家公司會特休換加班費的, 都嘛特休沒辦法休直接歸零, 有良心點的就是特休可累積. 老闆是不會允許多給錢這種事發生在他身上的.
還好這部分已經修法了
特休假禁遞延沒休完須給薪
依修正後勞基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勞工之特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其折算標準為按其未休完日數之工資。
2017-07-31, 10:24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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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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