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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monla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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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4
很不爽再上來回一下
如今這種情況,儼然是我成為最大的受害者,你打ID就算了,連其他的都公佈,如此惡劣是何居心
‘’我可以當作是誤會一場,什麼事情都沒發生過’’ 如此冠冕堂皇,哼! 傷害都已造成如何當作沒發生過,你要怎麼負責?
再說你為什麼一口咬定我分售,理由如上述,且我給你的帳號其實是假的我隨便打些數字上去的,你知道嗎?
你自己去試試查證看看再說,要誣賴人也要講求證據,我對你的行徑相當不恥,唉! 這年頭真是賊人當道
也請在二手區販售物品的賣家注意,無論是賣什麼東西,一定要讓買方試用到很爽再販售,這樣才不至於讓買方來陰的,不然到時吃虧的是自己
舊 2002-08-25, 08:08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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