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cky17
看了您的文章, 心理的感觸良多啊, 沒錯, 在早期, 我們如果幫別人寫歌或是填詞, 以學生價來說, 就是3萬, 而且名字還不是自己的,版權? 別鬧了, 版權是CD內頁上那個創作歌手所有的, 當然, 你會抗議, 但你獲得的大多是這一句話
"拜託, 有人要你的歌就很厲害了, 你還想要分版稅? 翅膀張硬了再說吧...."
創作人不管功力高低, 有沒有天份, 就像大家一樣, 沒有人願意拿自己的名譽開玩笑, 當你自己寫的歌, 不被人接受或是罵爛的時候, 那種難受的滋味, 很苦, 不過沒辦法, 這就是現實, 消費者不買你的帳, 就表示你功力不夠, 還要加強, 但是, 這個時候, 更現實的問題來了, 或許你之前的歌, 還可以賣到3萬, 但是因為他不被消費者接受, 很抱歉, 這次的條件就更嚴苛了, 幸運的話, 還是會有人收你的歌, 但是會變成, 如果賣了再給錢, 那更慘的就是, 黯然退出這行.
不過, 這也不能抱怨任何人, 很抱歉, 不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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