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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wtom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2,353
引用:
作者marks
不知道不敢正名打出來的人
是不是不敢為自己打出來的東西負責
怕被告所以只敢打諧音

不打全名是為了自保
大公司養了一狗票法務多的是時間跟你玩
即使發表內容句句屬實 對方拖著你上法院幾次你就會想跟他和解了事了
誰有那美國時間陪大公司的法務玩? 曠日廢時

所以即使手上有十足的把握對方告不贏 網路上發表批判文章時還是小心點
 
舊 2017-03-27, 03:53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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