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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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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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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超越86的是87
同性結婚,那是雙方自由意志合意,本就該尊重,這沒啥好討論或是好污衊的。

不過

部分同性激進團體或個人主張的同性婚姻也享有子女收養權,我個人完全反對,把自己的自利建築在無辜第三人或無行為判斷能力人身上,我認為這太踰越比例原則,也太無限上綱,收養子女不是你同性的人權或權利。ok

部分同性激進團體企圖利用教育體制進行宣揚同性之愛的洗腦企圖,我個人也是完全反對,你愛同性,不代表你的人權大到要大鳴大放的宣揚,你的愛有多正確,多高貴,多偉大,大家都要挺你。

對於同性之愛,尊重就好,超過尊重部分的要求,套一句羅蘭夫人(Madame Roland)名言「自由自由,天下古今幾多之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理性討論尊重就好,也讓你們的愛只限制在你們兩個同性身上,別拿尊重來無限上綱,須索無度。


子女收養權, 我也很反對.
舊 2017-05-25, 12:05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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