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網交大查稅
瀏覽單個文章
Studio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42
我又想到一個情況

我(王大明)開一間王大明玩具店,創一個王大明個人臉書和王大明玩具店粉絲團

我兒子王帥帥開一間王帥帥玩具店,創一個王帥帥個人臉書和王帥帥玩具店粉絲團

這邊有個前提是要讓客人知道我是我兒子的爸爸,兒子是我這個爸爸的兒子

然後讓王大明個人臉書去拉王帥帥玩具店粉絲團的粉絲

讓王帥帥個人臉書去拉王大明玩具店粉絲團的粉絲

這樣交互運作,應該算是個人名義了XD

當然個人名義達到課稅標準也是要繳稅,不過個人能和公司分開算的話,要達到課稅標準就比較不容易了
舊 2017-09-21, 03:39 P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tudioA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