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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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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翁晨貿表示,扁是公眾人物,在公開場合,民眾拍攝其外貌、臉部特徵,並無個資保護問題,
至於《民法》規範的肖相權,因民眾拍攝是用於公共議題討論,並非做為商業使用等,所以扁也無
法主張肖相權,但倘若民眾長時間跟拍,又制止不聽則會違反《社維法》第八十九條「無正當理由
,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可處三千元以下罰鍰。
舊 2016-10-30, 05:43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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