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議進口低價快遞貨物適用簡易稅則稅率可行性
關務署針對進口低價快遞貨物適用簡易稅則稅率之規劃概要如下:
(一)適用客體:完稅價格不超過新臺幣(下同)50,000元之低價快遞貨物(即 X2及 X3報單)。
(二)適用主體:不限(包括法人及個人)。
(三)申報稅則:倘採簡易申報(即 X2及 X3報單),一律申報簡易稅則;簡易稅則類別如附表(4級,25類)。
(四)適用稅率:完稅價格50,000元以下之快遞應稅貨物(包括 X2及X3報單)適用簡易稅率(待定),而不適用現行一般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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