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條例刊憲實施】潛逃者是首要執法目標
港23條生效 潛逃者列首要執法目標 何時執行會盡快評估
香港特首李家超昨日表示,根據「基本法」第48條第三款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基本法23條),將於今日刊憲生效。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潛逃者是23條首要執法目標,
會盡快評估是否實施對潛逃者的限制。
23條明定,政府可對潛逃者實施多項限制,
包括取消他們的特區護照、撤銷其專業資格等。
為潛逃者直接或間接提供資金,或處理他們的資金,都屬違法。
對於外界關注管有具煽動意圖刊物也可能違法,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
即使管有蘋果日報,甚至是已被法庭裁定為煽動刊物的羊村繪本等也未必違法,
要視乎擁有者的「意圖」。
此外,23條立法又明定,警方獲法庭批准下,可以對國安案件被捕人延長羈留14天,
期間有權限制被捕人見個別律師,或在羈留期間前48小時完全不准見任何律師。
林定國則稱,國安案件被捕人即使羈留期間被限制見律師,
仍享有緘默權,執法機關不會誘使嫌疑人招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