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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ap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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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1,576
引用:
作者igogo
問題就是在於使用者「知道這是NV強制AIB使用12VHPWR」這個不是證據,而是「知道」,要成為「證據」條件必需要有「人證」(AIB出來作證)、「物證」(強制的合約被攤開等等)、「事證」(協議被錄影等等)三種或其中任一種。

「知道」是大家都知道,自從遠古時期TNT2M64被這些廠商惡搞亂套記憶體之後,NV就都開始強制了,但使用者只是「知道」,你在法庭上不能跟法官說我就是知道是這樣,提告的人有能力把上述「知道」變成證物之後,你才能證明NV是因,導致燒毀的果,才有從屬的因果關係。

所以我才會說要告的話告這些AIB比較快,死道友不死貧道,雖然我們口中「N卡」「N卡」的叫,但AIB才是跟你商品交易的製造與負責對象而非NV(FE卡例外),行銷用的品牌也是AIB,掛上nvidia晶片4090是列出「規格」,「保固」的負責人也是AIB,NV你告不到,AIB是影武者也是NV的旨意執行者,更是擋箭牌。你要直接扳倒NV,除非這...

簡單

4090有出FE版,「保固」的負責人也是NV

這個不需要證據了吧?
舊 2023-07-17, 12:46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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